在华南某制造业重镇,28岁的技工小陈靠着一手焊接技术,在一家电子厂做外包工。2023年春,他被中介派到“宏光科技”工作,口头承诺月薪8000元,干满一年还有年终奖。小陈满心期待能攒钱结婚,却未料到,这份没有书面合同的临时用工协议,不仅让他拿不到应得工资,还将他卷入了一场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泥沼。
故事的开端:口头承诺与辛勤工作
小陈通过劳务中介“信诚人力”进入宏光科技,负责生产线上的焊接工序。中介业务员老王拍胸脯保证,宏光是大厂,工资准时,干得好还有奖金。小陈询问是否签合同,老王说“都是短期工,口头协议就行,干满一个月宏光会补签”。信以为真,小陈没多想就上岗了。每天12小时的流水线工作虽然辛苦,但他咬牙坚持,想着8000元的工资能让生活好起来。
头两个月,工资按时到账,小陈干劲十足。然而,第三个月起,工资开始断断续续,宏光人事推说“财务系统升级”,让他再等等。到了年底,小陈被欠4个月工资共3.2万元,年终奖更是不见踪影。他找到老王,对方却说:“你又没签合同,宏光不认账我也没办法。”小陈一查才发现,信诚人力早已停业,老王也失联了。
纠纷爆发:无合同的维权
小陈不甘心白干。他找到宏光科技讨说法,人事部却称他只是“中介派来的临时工”,与公司无劳动关系,工资应找信诚人力结算。无奈之下,小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以劳动合同纠纷为由,要求宏光支付欠薪3.2万元及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.2万元(4个月),总计6.4万元。他提交了工资流水、工牌照片、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,证明自己实际为宏光工作。
宏光辩称,小陈系信诚人力的员工,公司仅与中介签有劳务派遣协议,无直接劳动关系。他们提交了与信诚的合同,称已支付派遣费用,工资拖欠责任在中介。庭审焦点很快集中于小陈与宏光是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,以及宏光是否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仲裁交锋: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
小陈的律师援引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7条,强调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为准,宏光直接管理小陈的工作,构成事实劳动关系;未签书面合同违反第10条,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。聊天记录显示,宏光主管曾直接安排小陈加班,工牌上也印有宏光 logo,足以证明用工事实。宏光的律师则坚称,小陈的工资由信诚发放,宏光仅是“用工单位”,不负直接责任。
仲裁委调查发现,信诚人力早已注销,宏光未监督中介履行工资义务,且小陈的工作内容与宏光生产直接相关。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94条,仲裁委认定宏光与小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,需承担欠薪责任。2024年3月,裁决宏光支付小陈欠薪3.2万元及双倍工资差额2.4万元(3个月,扣除试用期),总计5.6万元。
结局与代价
仲裁胜诉,但执行却成难题。宏光以“经营困难”为由拖延支付,小陈仅拿到1万元,剩余款项遥遥无期。他因欠薪丢了租房,婚事也告吹。“我以为努力干活就有回报,没想到连合同都没有。”他说。而宏光继续运营,丝毫不受影响。
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揭露了外包工的法律困境。口头承诺看似省事,却让维权举步维艰。法律为小陈正名,但执行的瓶颈让他空欢喜一场。在流水线上,汗水换不来保障,合同才是劳动者的护身符。小陈的故事提醒每一个打工者:上岗前签好合同,或许能少走弯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