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敏(化名)怎么也没想到,十几年的婚姻在一纸离婚协议上撕碎得如此决绝。她与丈夫刘涛(化名)原本只是因性格不合走向分开,双方口头商量好“一人一半财产,各自安好”。然而,当赵敏在签署协议前偶然发现刘涛在外有一笔未告知她的存款时,事情彻底变了味。
“夫妻共同财产”并非表面那么简单
在律师的陪同下,赵敏重新审视了这段婚姻的经济状况。她和刘涛结婚14年,婚后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小型建材公司,公司账面上盈利平平。但赵敏无意中发现,刘涛早在三年前便将公司部分利润转入了其个人账户,金额高达120万元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062条明确规定: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、奖金、生产经营的收益、知识产权的收益等,均属夫妻共同财产。”律师据此指出,这笔120万元虽然以刘涛个人名义存入,但在未能证明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或法定除外情形的情况下,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离婚财产分割中的“隐匿行为”如何应对?
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,刘涛辩称这笔钱属于他父母早年赠与,且是“特定用途”的资金。然而,赵敏的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查阅了银行流水、公司财务账目及相关资金来源,最终确认这笔钱系公司盈利分红,且转账时间、资金用途均与刘涛所述不符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068条规定:“离婚时,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,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,可以少分或不分。”法院最终认定刘涛存在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行为,将该120万元全部判归赵敏所有,以弥补其权益损失。
冷静的外表下,法律程序中的暗流涌动
除了这笔隐匿存款,赵敏与刘涛还需要对其他财产进行分割:包括一套位于市中心的房产、一辆价值约50万元的轿车及部分理财产品。房产由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,登记在两人名下;轿车登记在刘涛名下;理财产品登记在赵敏名下。
法院依照“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”的原则,判决房产归赵敏所有,刘涛获得轿车和部分理财产品。值得注意的是,由于赵敏将在离婚后独自抚养10岁的女儿,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对女方做出适度倾斜,这也是实践中常见的处理方式。
这场“看似和平”的离婚,最终为何变成对簿公堂?
“我本来只想体面离开,没想到他连这些钱都瞒着我。”赵敏在庭外叹息。事实上,许多离婚案件从协议离婚演变成诉讼离婚,往往都源于一方对财产状况缺乏全面掌握,或者另一方有意隐匿、转移资产。
律师提醒,在离婚谈判中,务必做到以下几点:
摸清家庭财产底数: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公司股权、房产、车辆等。
注意隐性资产:如他方名下的企业收益、个人账户资金流动、第三方代持财产等。
及时申请保全:若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,可申请财产保全,避免权益受损。
结语:离婚不是终点,法律是保障
赵敏的案件告一段落,她也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。然而,她的经历提醒每一个面临婚姻解体的人:不要因情绪化或轻信对方承诺而放弃对财产的核查与维权。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,一旦进入法律视野,必须依法厘清,才能让离开的路不至于满目疮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