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南方某沿海城市,35岁的李女士经营着一家小型咖啡店,生活虽不富裕,却也平稳。2023年,她决定将店铺旁的闲置房屋租给一位名叫张某的创业者,用于开设一家手工皮具工作室。双方在中介的撮合下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,月租金5000元,押一付三,一切看似顺利。然而,谁也没想到,这份看似普通的合同,竟因一条隐秘条款,演变成了一场耗时近一年的法律纠纷。
故事的开端:合同签订与平静的半年
合同签订后,张某按约定支付了押金和前三个月的租金,并在房屋内添置了设备,开始经营。李女士对这位租户颇为满意,张某按时交租,做事也勤快。然而,平静的日子只持续了半年。2023年10月,张某突然提出,因市场不景气,皮具生意难以为继,他希望提前终止合同并退还剩余租金及押金。李女士起初有些不悦,但考虑到对方确实经营困难,便同意协商解除。
张某搬离后,李女士前往房屋检查,却发现墙壁被重新粉刷过,地板上多了几处明显的划痕,甚至连厨房的水槽都被拆走。她当即联系张某询问,对方却矢口否认,称房屋状况与入住时无异,并坚称自己有权根据合同“恢复原状”。李女士翻开合同细看,才发现其中一条条款写着:“乙方(张某)在租赁期间可对房屋进行必要改造,退租时有权恢复原状或按现状交还,甲方(李女士)不得异议。”这一条款在签订时被中介匆匆带过,李女士并未深究,如今却成了矛盾的焦点。
纠纷升级:隐秘条款的法律效力
李女士认为,张某所谓的“恢复原状”不仅未做到,反而造成了房屋损毁,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支付剩余租期的违约金,共计约5万元。张某则反过来主张,合同条款明确赋予他改造和按现状交还的权利,李女士无权索赔。双方争执不下,最终诉至当地基层法院。
庭审中,张某的律师援引合同条款,强调双方约定明确,李女士作为甲方已签字认可,不应反悔。而李女士的代理律师则提出,这条条款属于“格式条款”,内容明显偏袒乙方,且在签订时未明确提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496条关于格式条款合理提示的规定,应属无效。此外,律师还指出,张某拆除水槽、擅自粉刷墙壁的行为已超出“必要改造”范畴,构成对房屋的毁损,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法院的判决:条款无效与责任分担
经过两次开庭和证据质证,法院最终作出判决。法官认为,涉案条款确实属于格式条款,且中介在签订合同时未对该条款进行特别说明,李女士作为非专业人士难以预见其后果,因此该条款依法无效。同时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77条和第711条,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合理使用租赁物,张某擅自拆除水槽并造成地板划痕,已超出合理使用范围,构成违约。
然而,法院也指出,李女士作为房东,在验收房屋时未及时提出异议,存在一定过失。最终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房屋修复费用8000元,并支付两个月租金1万元作为违约金;而李女士主张的剩余租期违约金因缺乏充分依据未获支持。
案件背后的启示
这起纠纷虽金额不大,却折射出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法律风险。合同条款的模糊性、格式条款的滥用,以及当事人对法律义务的忽视,往往成为矛盾的导火索。李女士事后感慨,若当初签订合同时多留个心眼,或许能避免这场风波。而张某也在庭后表示,自己对条款的理解过于片面,低估了法律的严肃性。
在现实生活中,类似纠纷并不鲜见。房屋租赁作为日常交易的重要一环,其合同的严谨性直接关系到双方的权益。无论是房东还是租户,在签订合同时都应仔细审查条款,对模糊或不公平的内容及时提出质疑,甚至寻求专业法律意见。只有这样,才能在法律的框架下,真正实现双方的公平与共赢。
这起案件最终以和解告终,但它留下的教训却值得每一个签约者深思。合同不仅是合作的起点,更可能是争议的开端——关键在于,你是否读懂了那几页纸背后的权利与义务。